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赁合同关系,受特殊规则管辖,因此,其可替代性变得不可能。 租赁法 根据报告员的说法,在分析的案例中,租赁合同的终止是由于需要收回财产用于住房,在这种情况下,第 8,245/1991 号法律规定了驱逐的具体程序以及制裁——甚至刑事犯罪——如果所有者没有将资产用于所声称的目的。 部长在批准特别上诉时总结道:“通过允许提出占有诉讼来取代驱逐诉讼,租赁法的一系列特殊规则被剥夺了有效性,例如期限、处罚和程序保障”。为无根据的收回。 来自高等法院新闻办公室的信息。主重新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获得对租赁财产的直接占有的适当程序手段是驱逐诉讼,而提出占有诉讼并不能达到此目的。 亚纳利亚 STJ 改革了 TJ-SP 关于针对 Yanalya财产继承人的占有诉讼的裁决 高等法院(STJ)第四小组在改革圣保罗法院(TJ-SP)的裁决时重申了这一理解,根据该裁决,占有诉讼将适用于间接占有者——本案中,已故业主的继承人要求收回租赁财产。
根据记录,他父亲去世后,其中一名继承人通知租户,他不再有兴趣租房,并要求腾出。然而,房客拒绝离开该房产,声称该房产是她从前房主那里购买的。 在确认确定收回的判决时,TJ-SP 认为,在证明了父亲去世时转移给继承人的财产中的租赁关系(赛辛原则)后,诉讼原告的间接占有是已证明。关于财产。 尽管考虑到在本案中,适当的程序是驱逐行动,但 TJ-SP 遵循mihifactum, dabo tibiius原则(“给我事实,我会给你权利”),得出的结论是,法官一级在分析收回请求时的行为是正确的。 诉讼具有不同性质 租户向 STJ 上诉的报告员 Antonio Carlos Ferreira 部长评论说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54 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可替代性(即接受法律上不充分的程序手段的可能性)。占有行为:重新占有占有(在贪污的情况下)、维持占有(在发生骚乱时)和禁止性禁止(由于威胁占有)。

另一方面,他指出,驱逐行动提供了一种潜在的租赁关系,房东和租户的权利和义务由此产生——使得可以根据这种关系证明不当占有的情况。 “虽然收回请求和驱逐行动是对财产的合法占有,但它们是不同性质和法律依据的司法主张,因为前者是基于该物的实际占有情况,后者是基于该物的实际占有情况。他补充说,基于先前的租赁合同关系,受特殊规则管辖,因此,其可替代性变得不可能。 租赁法 根据报告员的说法,在分析的案例中,租赁合同的终止是由于需要收回财产用于住房,在这种情况下,第 8,245/1991 号法律规定了驱逐的具体程序以及制裁——甚至刑事犯罪——如果所有者没有将资产用于所声称的目的。 部长在批准特别上诉时总结道:“通过允许提出占有诉讼来取代驱逐诉讼,租赁法的一系列特殊规则被剥夺了有效性,例如期限、处罚和程序保障”。为无根据的收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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